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是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实践和探索。科技部批准厦门火炬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试点单位,将极大地推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发展,打造海峡两岸创新合作战略性枢纽,更好地助推厦门创新型城市建设以及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产业带的构建。 为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厦门市已经成立厦门火炬高新区创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火炬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厦门火炬高新区将继续高举“火炬”旗帜,围绕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任务,全力开展创建工作,以更高的站位谋划发展,全面实施“三个带动”。 一是项目带动。要强化招商选资工作,继续围绕现有的三大主导产业,着力引进一批有助于产业集聚、产业链延伸的好项目、大项目。进一步夯实产业高度集群化的基础。经过五年努力,高新区的三大主导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产业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获得提升。 二是研发带动。进一步营造研发带动产业发展的政策优势和环境优势,通过厦门科技创新园的开发建设,增强科研创新和科技孵化工作力度。瞄准引进国家级的研发机构,把厦门科技创新园打造成为厦门市产业研发机构的集中区。 三是资本带动。抓住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机遇,力促科技与金融密切融合,通过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引入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台资股权投资、外资基金等落户厦门火炬高新区,打造海西最大的股权投资中心,扶持更多的科技企业上市,最终实现高新技术与产业资本的完美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