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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本

土地使用费
高新区工业用地价格(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土地转让实行“招拍挂“形式:
湖里、思明、集美、海仓:不低于480元人民币/平方米
同安、翔安:不低于288元人民币/平方米

工业用电费用
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居民月用电1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

1-10千伏、居民月用电151-400千瓦时部分

35-110千伏居民月用电4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生活用电

分档

0.4463

0.4663

0.5663

 

 

 

 

合用表

0.4643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单一制

0.6112

0.5962

0.5812

 

 

 

 

三、商业用电

单一制

0.8708

0.8558

 

 

 

 

 

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单一制

0.6658

0.6508

0.6358

0.6208

0.6058

 

 

五、大工业用电

 

0.5358

0.5208

0.5058

0.4908

30

20

其中:1、化肥生产用电

 

0.2398

0.2148

 

 

22

16

2、农药、煤炭生产用电

 

0.3628

0.2478

 

 

30

20

3、电石生产用电

 

 

0.2778

0.2628

0.2478

30

20

4、氧碱生产用电

 

 

0.4578

0.4428

0.4278

30

20

5、电解铝生产用电

 

 

0.3048

0.2998

0.2948

22

16

六、农业生产用电

0.2

0.196

0.19

 

 

 

 

七、趸售用电

0.443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华东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6]27号),从2006年6月30日起抄见电量按下列电价规定执行。注:
1. 除农业、电石、化肥、农药、氧碱、电解铝、煤炭生产用电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2. 除农业、电石、化肥、农药、氧碱、电解铝、煤炭生产用电及趸售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非工业、普通工业、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分;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每千瓦时1.0分;商业用电每千瓦时1.5分。
3. 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83分,其他类别用电每千瓦时0.88分。
4. 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为: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1分,趸售用电每千瓦时0.12分。
5.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在“九五”期间继续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计交能[1996]583号)文件的规定,对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对抗灾救灾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6. 表中所列化肥、农药、煤炭、电石、氧碱、电解铝生产用电价格均为优惠电量的电价,超过核定优惠电量的,执行统一的分类用电价格。
7. 农业生产用电中执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的,按表列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元执行。

自来水费

类 别

价格(元/吨)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

15吨以内(含15吨)

1.80

1.00

15吨以上

2.30

1.00

工业、基建用水

1.80

1.20

机关、团体用水

1.80

1.20

一般商业用水

1.80

1.20

餐饮旅店用水

1.80

1.20

特种行业用水

2.80

1.50


员工工资水平

企业可自行决定机构设置、工资分配和水平
员工月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厦门市当年公布的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湖里/思明/海沧:750元人民币/月;集美/同安/翔安:700元人民币/月)

2007年部分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
2007年部分技术等级工种工资指导价位

 

保险和社会福利

保险和社会福利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商业银行等均在高新区设有分行、支行或办事处,为企业提供各种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二○○七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07年7月1日 -- 2008年6月30日)

参保对象?? 险种

本市城
镇职工

外来人员

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
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事业单位
城镇职工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
主及本市城镇雇工

养老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岛内最低工资

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60%-300%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缴费
比例

合计

22%

16%(岛外14%)

20%

22%

20%

单位

14%

8%(岛外6%)

全部由本人
按月缴纳

14%

12%

个人

8%

8%

8%

8%

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60%-300%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业主:
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
雇工:
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

缴费比例

合计

10%

6%

10%

10%

单位

8%

4%

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

8%

个人

2%

2%

2%

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以岛内最低工资为基数,按2%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指灵活就业人员中的“4050” 补贴对象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计缴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个人上年度
月平均工资

缴费
比例

合计

3%

3%

3%

单位

2%

2%

2%

个人

1%

1%

1%

工伤保险

缴费的对象、基数与 比例

(1)企业职工以2006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根据用人单位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符合规定的部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3)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2006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1%计缴;

生育保险

缴费的对象、基数与 比例

本市户籍企业职工、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2006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单位全额缴纳。

备注

1)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29元,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 超过300%的按300%为缴费基数。
2)2007年7月起厦门市岛内最低工资标准以市政府公布数为准。
3)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4)①养老保险: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首次参保且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或2007年7月起执行的岛内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从农场和渔业企业流出后尚未就业的个人,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或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部缴纳。
②医疗、失业保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本市农户职工医疗保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本市农户职工失业保险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5)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费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6)在我市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运输费用 —— 国内运输(厦门航空)
注:按实际重量计得的运费与按较高重量分界点运价计得的运费比较取其低者。
1.货物运价--急件S,指急件、鲜活易腐、贵重物品等特种物品。
2.每票货物最低航空运费为30元,燃油附加费0.2元/千克、地面运费0.1元/千克等其他费用另行收取。
3.始发站:厦门 单位:(人民币)元 / 千克(自2008年1月1日执行)

目的站

代码

N

45

100

300

急件S

北京

PEK

8.00

3.95

3.85

3.75

12.00

深圳

SZX

3.00

2.55

2.35

1.85

4.50

广州

CAN

3.00

2.55

2.35

1.85

4.50

杭州

HGH

4.20

3.60

3.10

2.70

6.60

上海

SHA

4.80

2.55

2.35

2.25

7.20

长春

CGQ

10.60

5.55

5.45

5.35

15.90

成都

CTU

8.50

4.25

4.15

4.05

12.75

运输费用 —— 国际运输(厦门航空港集团)

45≤重量<100

100≤重量<300

300≤重量<500

500≤重量<1000

1000≤重量

航班

华盛顿 

IAD

TACT

30

29

28

27

NH

NGS 

长崎

16

15

14

13

12

CK

广岛 

HIJ

16

15

14

13

12

CK

福冈 

FUK

16

15

14

13

12

CK

芝加哥 

ORD

33

31.5

30.5

26

26

CX

纽约 

NYC

33

31.5

30.5

26

26

CX

东京 

NRT

16

15

14

13

12

CK

名古屋 

NGO

16

15

14

13

12

CK

曼谷 

BKK

15.5

14

13

12

11

PR

雅加达 

JKT

15.5

14

13

12

11

PR

法兰克福 

FRA

28.2

26.2

26.2

25.2

25.2

FM

伦敦 

LON

TACT

29

28

27

26

NH

旧金山 

SFO

TACT

27

27

26

25

NH

首尔 

SEL

15.5

14

 

12.5

12

MF

马尼拉 

MNL

11

9

8

 

 

PR

台北 

TPE

11.5

10

9.5

9

8.5

KA

香港 

HKG

8

7.3

7.1

6.7

6.3

KA

大坂 

OSA

16

15

14

13

12

CK

洛衫矶

LAX

37.5

27

25

24

24

PR

备注:
1、 大宗货物运价另议;以上运价为销售结算价。(含地面处理费、航空安全保险附加费);超时费自行承担,由我司代收代付。
2、 单证费:CNY100元/票;报检费:实报实销(最低CNY130元/票);报关费:CNY130元/票(有核销单:CNY155元/票)。
另有其他厦门始发的国际热点航线,欢迎来电咨询(欧美营销电话:0592-5708196、5706135、5706136;日本航线电话:0592-5708269)
注:以上运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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