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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厦高管综〔2004〕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发现有可能对人身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管委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遇有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灾难发生,必须在事发后或接报后1小时内向管委会报告。首报重、特大紧急情况,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三、要切实改进和加强值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值班工作24小时正常运转。具体负责人名单、职务、联系电话(包括办公室、住宅、手机)书面报高新区总值班室。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改善值班工作手段,确保紧急重大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四、对及时准确报送紧急重大经济社会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紧急情况,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高新区总值班室电话:5711799,传真:5718161。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政务工作 安全 紧急重大情况信息 通知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4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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