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火炬高新区财政伴随着高新区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壮大的过程。2004年开始实行“一级财政、一级金库”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此有了相对独立,真正意义的财政管理体系。在市、区二级领导的带领下,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04年至2006年财政收入翻一番,区级财政收入增长达115.43%,2007年高新区财政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发展。全年财政预算内总收入14.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9%,同比增长18.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8.49亿元,上划市级收入1.1亿元,实现区级财政收入4.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1%,与上年度同口径相比增长28.52%。
火炬高新区财政特点鲜明,基本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90%,创新基金和企业发展投入占总支出的5%,目的是凸显高新区特色,鼓励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公共经费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不到1%,体现了高新区人员精简、高效,费用节约。火炬高新区计划财政局负责火炬高新区综合预算编制和实施,统一管理高新区财政收支,协调管理高新区各项税收政策,监管高新区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本变动等大量的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们精诚团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利用科学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不仅担当全区财政、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更是主动服务,积极配合大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把监督管理寓于服务之中,2005年我区财政局被评为全市财政工作先进集体。
火炬高新区计划财政局按照税收目标管理要求,坚持召开财税、工商联席会议,成立税收联络员小组,加强与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征管合力,做到应收尽收。通过密切配合,积极落实市财政关于跨区经营项目税收的有关政策,积极挖掘税源;广泛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查,积极上门为企业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了解企业动态,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通过不断完善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培植税源,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壮大产业集群和支柱产业。利用高新园区的品牌及优质服务,引进如台湾友达、冠捷等一批大企业落户产业区,拉动了财政收入的增长。
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结余全过程管理,加强预算监管,统筹安排预算内外收支,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试行绩效预算,跟踪绩效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出台《厦门火炬高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所有建设资金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继续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定《高新区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规范财政收支。完善财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审批,规范财政监管秩序。
我们通过建章立制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的监管。加大城市维护费及公共设施维护费支出,制订《火炬高新区园区城市维护费标准及公用设施维护费的管理办法》,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保障招商引资的需要。
大力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监管和审核,通过事前预审、事中抽查、事后终审等方式,核减了大量支出。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了《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采购管理制度》、《火炬(翔安)建设指挥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着力加强财政投融资体系建设,为应对高新区二次开发建设资金的需要,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政府信用额度协议》,取得大量的开行信用额度贷款,同时按照“多方融资,利率优惠”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与国开行及各家商业银行共签订大批优惠利率额度贷款,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并与开行合作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建立偿债基金,防范和化解财政债务风险。
我们不断完善委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下审一级的财政监督体制,加强国有企业资本运作及国有资本管理,增加下属全资国有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增强企业实力,拟定了《国有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出台了《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委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和《高新区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等文件。
2008年是是厦门火炬高新区快速发展重要的一年,火炬高新区计划财政局将不负众望,努力营造大胆探索、科学创新、自强不息的工作氛围,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密切配合,树立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发展为大的观念,多向兄弟单位、部门学习,使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