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火炬高新区财政预算内(外)基建资金申请程序,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及透明度,根据火炬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火炬高新区财政预算内(外)基建资金申请程序,并就申请所需时限及需提交材料做出公开承诺:
一、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流程:
二、呈阅件及其他文件报批流程
三、资金申请需提供材料
1、厦门火炬高新区工程代建单位付款审批单
2、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工程付款审批单
3、财政审核所需资料(见《财政审核项目承诺时限及需提交的材料》)
四、资金申请审批过程
1、代建单位需填写厦门火炬高新区工程代建单位付款审批单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工程付款审批单,连同申请所需材料送建设处,建设处初步审核后送财政服务中心审核,财政服务中心按规定审核后将全部材料连同审核意见书送建设处进入拨款审批流程;
2、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计财局根据审批结果办理拨款手续。
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及有关注意事项
1、办理时限以流程图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2、每个办理环节均要签署办理时间,办理时限从上一环节审批签属的时间开始计算,若接到上一环节审批材料的时间与签属的时间不一致,以接到审批材料的时间为准。
3、各审核办理环节若出现材料不全或不予批准的项目应及时退回上一环节或直接退还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接到退回的材料后,需重新申请的,所需时限重新计算。
5、上述标示办理时限为正常工作最长时限,遇紧急情况时可视情况酌情缩短审批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