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岗替代制
为加强计划财政局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周到、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规定如下:
1、同岗替代制度的涵义: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故需要离开本职岗位时,必须将本职工作交代或移交给相同部门中相同或相关业务的另一人,由另一人替代其办理业务的制度。
2、同岗替代制度的适用范围:
计划财政局范围内直接对外服务的人员。
3、实施细则:
(1)、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等半个工作日内不能到岗的,要向同岗的另一个工作人员交代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由其自然顶岗,并及时向领导报告或由领导指定其他人顶岗。
(2)、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请假等离岗半天(含半天)以上不能上岗的,应和领导指定顶岗的工作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由顶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3)、工作人员在替代其他人员办理业务时,遇到不便处理或无法处理的事项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诚恳、耐心地向服务对象解释,同时将该事项详细纪录在册,待请假的工作人员复岗时认真移交。
二、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各施工单位的财务秘密及本单位的其他秘密,规定如下: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记录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11、各类文件、审核资料应送至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手中,并请接件人员签收,不得以各种理由其他人员代为送达;
12、外部人员或非本岗人员查询会计资料视同查阅档案手续办理。
三、首问负责制度
1、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参照《厦门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2、首问负责制适用于计划财政局。
3、首问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办事或打电话给,被询问到的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4、首问人的责任
(1)、所问事项在首问人的职责范围内的,应立即解决的应及时办理;一时不能办理的,应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一次性告之有关事项或相关资料,必要时详细记录询问的内容,并向领导汇报;
(2)、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热情接待。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告知责任人;如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征得办事人同意,首问人应负责填写登记单,详细记录办事人得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并负责转交责任人,提醒责任人尽快与办事人联系;紧急情况下也可向领导汇报;
(3)、所问事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热情礼貌,明确岗位职责,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充分体现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助人为乐的精神风貌。
5、凡违反本制度的,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
(1)、对办事人态度冷漠,没有告之应告知的有关事项;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
(3)、未及时将登记单转交给责任人。
6、凡出现本规定第五条情形并造成不良影响(如投诉)或严重后果的,或同一工作人员在同年度两次以上(含两次)出现了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经查实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告诫等处理。
7、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实行。 |